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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12期 > 企业咨询
咨询股权变更后的税务变更问题
发布时间: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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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司在进行了股东股权变更后,请问要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时带哪些资料办理呢?

 

 

    答:变更投资方所需资料如下:(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三)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四)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五)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六)新投资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机构代码复印件。(新投资方是个人的除外).如果投资方是个人的,需提供新个人投资方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企业,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机构代码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境外企业的还需提供相关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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