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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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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州市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答:如您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该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实行电子化报送。具备从事涉税鉴证业务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将其出具的电子化鉴证报告采集上传后,纳税人可网上或持税务师事务所打印的《涉税鉴证报告采集记录单》到前台对该鉴证报告进行确认报送,不需报送纸质鉴证报告);5.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税收优惠情况表》(享受了税收优惠的纳税人);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由各区自行确定报送纳税人范围)。另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两种申报方式,一种是网上申报,一种是前台申报,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现试行申报无纸化管理,纳税人如应用电子签名以网上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成功后,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纸质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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