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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10期 > 企业咨询
咨询新办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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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设立的公司,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经过小规模阶段吗?如果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因此,如您公司符合上述规定,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四)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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