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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09期 > 企业咨询
咨询所得税定率征收汇算清缴问题
发布时间: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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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所得税定率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已交所得税了,为什么还汇算清缴?如果年末汇算清缴利润大,还需补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与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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