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商投资企业在以前年度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能否在2012年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抵缴所得税额?还是只可办理退缴税款? 2、若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年度季度多缴纳的,现在还可处理吗?谢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