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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08期 > 企业咨询
咨询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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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代表处性质,企业所得税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算。现请问:按每季度缴纳给地税局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堤围防护费是否算入经费支出?

 

 

    答: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的规定,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另外,教育费附加可不计入代表机构经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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