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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08期 > 企业咨询
咨询出口退税申报期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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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司是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5日。如果报关单出口日期为320日,该份报关单的申报退税截止日期是615日还是715日呢?

 

 

    答:根据《转发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290号)的规定,外贸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即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的到期之日未超过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申报期限为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的到期之日超过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申报期限为下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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