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是生产型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购买小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范围请您查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相关规定。因此,除了上述规定不可抵扣的机动车外,购进生产经营用的其他机动车必须取得有密文的机动车发票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