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示范园区建设,根据《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2010〕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2年度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资金到位,确保项目建设按期顺利实施。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2年4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局(A4加盖公章纸质文件,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按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申请表电子版发至huangzc@gdd.gov.cn),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必须提供的材料(含附件)不完整不准确等的项目,视为审查不合格,我局不予办理。
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我局将于4月下旬分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按照《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审批权限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四、请至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www.getdd.gov.cn)下载《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2年度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申报表格电子版。
联系人:黄宗超
联系电话:020—82118205,传真:020—82111924
受理地点: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行政服务中心E栋310室
附件:1、广州经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2010〕7号)
2、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2年度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3、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4、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
5、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配套项目〕申请表
6、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