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用工荒,正是当下中小企业面临的实际困境。他们一同面临的还有“成本太高、利润太薄”的压力,以及部分行业门槛过高、变相垄断让民企生存艰难。如何自上而下凝聚如一的改革共识,破解上述难题?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康、刘永好、梁志敏、谢卫结合各自领域,谈了他们的见解和建言———
全国政协常委、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
建议银行每年拿出四分之一额度给小微企业
我今年有八条提案。包括关于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科研基地、金融政策应切实支持“三农”和微小企业发展、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建设、落实非公36条支持民企发展等。8日,温家宝总理来政协经济组、农业组的座谈会上,总理告诉我说,永好,你去年谈的很多的建议和意见在昨天发布的文件(国发〔2012〕10号)上都有体现。
(国发〔2012〕10号)这份文件全名叫“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这份文件出台,让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龙头企业的发展获得了肯定,强化农业龙头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从而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但小的农业企业、小微企业仍面临很多的困难。比如说,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还是很困难。为什么银行不愿给小微企业借贷?因为小微企业贷款数额小,缺乏担保,银行不愿为小微企业承担风险。为此,我呼吁国家最好要求商业银行每年拿出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额度给小微企业,并且实施差别信贷政策,鼓励银行给小微企业放贷。具体措施建议,一是银行存款准备金提存可以少一半;二是贷款的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负少一半,这样才能调动银行的积极性。
我同时建议,从政策上鼓励农民通过自主创业,或以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进行农业投资,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使其转变为新兴的农业大户或农业企业家。第二鼓励各类资本长期稳定参与农业产业链的建设应该成为明确的政策信号。第三推动保险、担保等服务手段加快进入农业领域,保险、担保先行才能推动银行体系的金融渠道真正进入并扎根农业生产领域。第四,加快推动农业领域的国际合作,鼓励涉农资本参与海外农业资源的投资和并购,保证粮食安全和我国农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梁志敏:
为小微企业提供系统服务
早在2005年,我国就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2010年国务院又出台了“新36条”,然而至今各分管行业的部委还没有全部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和融资困难等方面未能得到明显改善,遭遇了“弹簧门”、“玻璃门”等阻碍。温总理8日在经济界别的小组讨论会上确定上半年将出台细则,相信细化的政策会陆续出台,可操作性也较强,但关键是要落地。小微企业是经济领域的“草根阶层”。我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给小微企业明确定位,制定相应的标准,这样在给予小微企业贷款、扶持时有章可循。
目前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主要集中在多个方面。譬如,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特别是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问题更为严重;融资难问题也未得到根本解决;税负重等困难。我认为,对民营企业来说,仅仅解决了上述准入障碍问题是不够的。随着我国确定了走市场经济道路以后,“民营经济”这个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希望今天可以规范。因为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是按照公司法来经营的。也就是说企业是不分属性、不分大小的,都叫企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新36条”可操作性实施细则出台后,将助力民营企业做强做大。但对于城市中的小微企业、个体户,同样应该得到政策的扶持。比如说,给他们免费、减税,对解决他们的户口问题、小孩教育、医疗问题,都应该系统地考虑。正是他们,为城市提供了便利、解决了就业。
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
企业老板别跳楼可以寻求破产保护
中小企业这块儿的不良率是正常企业贷款不良率的3倍到4倍,所以说,并不是银行歧视中小企业,而是出于审慎原则选择性放贷无可厚非。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占用贷款量过大是由于贷款项目的长期性和信贷政策的短期性有关。
但市场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在最初成立的3年半的时间里,破产率很高,这一阶段不能指望商业贷款。到了相对成熟的阶段,商业贷款依然存在风险,这个时候可以引入非营利性的政策性银行。再发展成熟一些,可以依靠天使基金和种子基金,这样发展下去,内行人做了股东,银行才敢把钱贷出去。
这两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市场需求萎缩,订单大幅减少,实体中小企业产能过剩严重,出现资金链断裂后,发生“跑路”、“跳楼”事件。我跟中小企业的老板讲,你别跳楼,你别跑啊,即使你的企业破产了,我们已经有破产法了嘛。你就宣布破产,依法寻求破产保护。那冲的账都是银行的账,银行就按坏账冲掉。目前,银行业存1万多亿的坏账准备金在那里,就是应对发生不良贷款后,可以冲账啊。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首先要呼吁市场的力量,还要依靠政府的作用和法律的完善。提升中小企业道德、维护信用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政府应该对此发挥更大的作用。
比如说,民间借贷立法监督,就是要防止借贷背后的恶性催贷和收贷的问题,很多国家的民间借贷是需要登记注册和跟踪的,民间借贷并非可以随便借。很多企业家对于民间信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还不清楚,因此需要立法部门提高这一领域的清晰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划定界限,才能避免中小企业在现实中走偏。同时执法部门也要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
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地方金融机构
近些年,我国地方金融发展迅猛,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从早期的各类信托公司平台,到现在的各类融资平台,地方政府总是希望更大程度介入金融管理。但地方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日益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比如说,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多数地方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股权掌握在地方财政、国资部门或地方融资平台手中。在前些年的信贷投放中,地方政府或以直接命令或以地方财政存款、重点项目安排、地方财政补贴等措施让金融机构增加对部分行业和项目融资投入,影响了地方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也影响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此外,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待明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00多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些县市甚至也设立了类似机构。这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表述各有不同,但具体工作大体是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发展、整合地方金融机构资源等。
一旦经济进入调控周期,或地方财政出现问题,重数量发展的理念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直接影响当地的信用环境和金融体系的声誉。我认为,当前地方金融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地方政府发展地方金融的理念不够成熟;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待明晰;地方金融监管的人才和手段有待增强。
我建议,地方政府应该从更宽的视野来看待地方金融机构,政府可以逐步从地方金融机构退出,以吸引当地民间资本的进入,这样一方面完善了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又给民间资本提供了出路。地方政府应把创造良好的地方金融环境作为工作的重点;国家在金融资源的分配上应该考虑地方的利益;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稳定机制;金融资源应该有整体监管的理念。
两会手记
政协“一号提案”:问诊实体经济六重困境
本次年会上,由民建中央、农工党中央、全国工商联联名提交的《关于强本固基维护实体经济坚实基础的提案》,被列为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001号。回顾往年的政协“一号提案”,无不与当下社会发展中最热的议题高度契合。该提案亦然。
2011年,为了解实体经济的实际情况,民建中央对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实地调研,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的人次达到了200多位。根据他们对实体经济的调研,认为造成当前实体经济困境有六个方面的具体原因:
一是多种因素叠加使成本攀升,实体中小企业面临“成本太高、利润太薄”的压力;二是垄断使民间资本投资无门,实体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严重受限,大量民间资本变成游资热钱;三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市场需求萎缩,订单大幅减少,实体中小企业产能过剩严重;四是产业链上下游“两极分化”,下游民营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用工荒等多重困境,不堪重负;五是实体经济和非实体经济之间投资回报反差巨大,做实业不如做投机和投资赚钱多、赚钱快,诱导要素流向非实体经济;六是企业创新需要高投入、具有高风险,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资源不足,能力不够,举步维艰。由此导致“避实就虚”赚快钱等扭曲现象。
对此,一号提案建议: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的拓展,特别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实体企业的发展空间。限制投机暴富,挤压“炒”经济的空间,营造让勤劳做实业能富,创新做实业大富的市场环境,高度重视产业链上游过度垄断和下游过度竞争造成的“两极分化”。
政府和企业要联手应对高成本,防止大量企业“硬着陆”,积极财政政策要以减税为中心增加实体企业的利润空间。要改革金融体制,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使民间金融从“地下”成长转向“地上”理性发展,让金融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位。
值得一提的是,民间借贷立法问题在今年两会上颇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同样提出,应适时制订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从立法层面来规范民间借贷关系,使民间借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呼吁,应对中小企业采取“放、扶、逼”政策,“放”即放开垄断,深化改革:“扶”即少取多予,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逼”即靠市场倒逼企业转型。据悉,全国政协已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办理一号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