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2011年6月成立,9月建账,2011年亏损,请问这样可以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吗?
答:根据《转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8〕126号)的规定,当年新办的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企业当年有关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