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宏扬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会员服务周刊 > 第205期 > 企业咨询
咨询申请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
发布时间:2012-03-16
0

 

 

    问:我司20116月成立,9月建账,2011年亏损,请问这样可以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吗?

 

 

    答:根据《转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8126号)的规定,当年新办的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企业当年有关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广州宏扬集团版权所有 2000 - 2025年 技术支持:vipservice@honya.cn 粤ICP备12036201号-1
电话:800-630-0616 (8620)82181296 传真:(8620)82181281 邮编:510730
Email: service@honya.cn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天泰一路1号5A 
微信加关注
微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