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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03期 > 企业咨询
咨询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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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2010年注册的 注册资金为10万元。因客户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我们提供增值税发票。所以咨询一下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跟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另外,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因此,如您公司符合上述规定,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四)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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