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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补贴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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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科技企业:

  为了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进一步巩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受理企业申请2010年度研发费用补贴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五):对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创新活动成效突出,且研发经费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含5%)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20%研发经费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20%研发经费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10%研发经费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企业研发费用具体数额以税务部门审核数为准。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创新活动成效突出,且研发经费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含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20%以上(含20%);

  3、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材料

  研发活动已通过上级科技部门认定,且研发费用已经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审核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1、研发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和电子版;

  2、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活动全套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发费用鉴证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企业营业执照、地税和国税登记证、企业申请补贴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5、其他说明文件。

  四、申报受理时间及送达地点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2331日之前报送至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章伟,咨询电话:82111940

  

  附件: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20120222113149_687.doc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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