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科技企业:
为了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进一步巩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受理企业申请2010年度研发费用补贴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五):对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创新活动成效突出,且研发经费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含5%)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20%研发经费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20%研发经费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10%研发经费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企业研发费用具体数额以税务部门审核数为准。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创新活动成效突出,且研发经费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含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20%以上(含20%);
3、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材料
研发活动已通过上级科技部门认定,且研发费用已经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审核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1、研发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和电子版;
2、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活动全套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发费用鉴证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企业营业执照、地税和国税登记证、企业申请补贴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5、其他说明文件。
四、申报受理时间及送达地点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31日之前报送至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章伟,咨询电话:82111940。
附件: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20120222113149_687.doc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