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是否需要提供鉴证报告?如果提供是什么标准的企业要提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其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5);2.备案事项相关资料;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核定征收企业是否需要报送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以各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