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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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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49号,下文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要组织符合《通知》中申报范围的企业、园区和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特别是组织好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及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等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程序。符合申报对象及项目范围的单位,可按照《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送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市属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市有关单位项目由市属企业集团(或市管部门)按要求直接向市经贸委申报。

      四、申报时间。请于2012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含全部电子版)送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按照《关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修改)》(粤财工﹝2011198号)通知要求,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列帐,独立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 一 二 年 二 月 七 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王建华、刘光华,电话: 8312394983123837,传真:83123937;市财政局联系人:黄萃,电话:38923307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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