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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94期 > 企业咨询
咨询运输发票抵扣税点和盖章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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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来了一式二份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抵扣联是没有盖发票章的。一,这发票是否要补盖发票章?二、这种发票是不是抵扣税的那种运输发票?三、抵扣税的百分比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的规定,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因此,《货运发票》的抵扣联不得加盖印章。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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