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企业通过拍卖购入B企业的土地、房屋和旧机械设备,然后投资给C公司(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请问:(1)A企业购入B企业的旧机械设备需要缴什么税?税率多少?(2)A企业投资给C公司土地、房屋和旧机械设备,需要缴什么税?税率多少?(3)C公司接受投资需要缴什么税?税率多少?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税法规定的是销售方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购买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因此,纳税人如有发生上述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土地和房屋不属于货物,是否需缴纳流转税方面的问题,请您向地税部门进行咨询。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投资的资产有增值的情况下,增值部分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三、根据您所述情形,接受投资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