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我公司近今年因财务系统升级,购进一公司财务办公软件30万元,已取得对方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以下内容如何理解?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计算机软件,如果按照财工[1996]41号文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当然其进项税额也就不能抵扣了,但如果是单独
回复意见: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贵公司购买的财务办公软件,如果是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迸项税额;如果不是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且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二)——(六)项规定的项目,则可以抵扣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