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宏扬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会员服务周刊 > 第190期 > 协会信息
广州优秀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市财政资助金额
发布时间:2011-11-18
0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获悉,《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2011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将安排5000万元,分为项目资助资金和补助奖励资金两部分,专项用于对孵化器的建设引导投资、资助孵化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和在孵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等。最高资助金额可达300万元。

 

  《办法》采取奖励与补助并举的措施加强对孵化器发展的扶持。对市级以上孵化器相关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评估认可的专业孵化器平台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相关的创业团队及项目,给予20万—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孵化器建设投资补助按照其现金投资总额5%的比例补助给所投资建设的孵化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视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以及在孵企业的数量,给予20万—50万元的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2年。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投资的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元。孵化企业上市,给予企业驻留时间不少于两年的孵化器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将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虚假预算、出具虚假承诺的行为,有关部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5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宏扬集团版权所有 2000 - 2025年 技术支持:vipservice@honya.cn 粤ICP备12036201号-1
电话:800-630-0616 (8620)82181296 传真:(8620)82181281 邮编:510730
Email: service@honya.cn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天泰一路1号5A 
微信加关注
微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