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宏扬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会员服务周刊 > 第188期 > 企业咨询
咨询新成立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1-11-04
0

 

 

问:我们公司刚成立,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吗?认定条件是什么,还有具体的办理流程,谢谢!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所需资料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三)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四)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广州宏扬集团版权所有 2000 - 2025年 技术支持:vipservice@honya.cn 粤ICP备12036201号-1
电话:800-630-0616 (8620)82181296 传真:(8620)82181281 邮编:510730
Email: service@honya.cn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天泰一路1号5A 
微信加关注
微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