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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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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科信字〔2011228号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根据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的《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穗科函字〔200931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1年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1年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2011年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将采取“网络申报+纸质报送”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请到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http://www.gzsi.gov.cn/)上查阅和办理。

  三、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申报单位的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中打印《2011年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连同在申报企业提交的《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上出具书面审核和推荐意见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然后将所有材料一起报送到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受理点。

  四、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115日,超过此时间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上审核的截止时间为1118日,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22日。

  六、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受理点: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一楼)

 

  附件:1.2011年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

     2.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样稿)

     3.附表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人:张文  郑国雄  罗宇宽

  联系电话:83571897  83491591  83124622

  技术支持:谢勤  83491531

 

 

   附件1

 

2011年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二)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

  (三)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四)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五)产品必须在广东省境内生产;

  (六)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利状况明确、稳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通过3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取得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七)产品具有较高的创新性,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八)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九)产品生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已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并通过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的,必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十)产品具有自主品牌;

  (十一)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十二)属于节能/节水认证范围的产品,应通过节能/节水产品认证;

  (十三)涉及环保的产品,必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的环境标准。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网上填报后打印书面材料,见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www.gzsi.gov.cn)。

  (二)附件材料及注意事项

  1. 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 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 拥有专门研发机构或部门的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或部门情况表及其它证明材料);

  5. 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

  6. 产品知识产权权利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7. 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市级或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证明材料;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若产品入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则另需提供清单中公司所在页的复印件)(属于节能/节水认证范围的应提供);

  8. 产品标准证明;

  9. 产品图片;

  10.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书(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提供);

  11. 主要用户使用报告;

  12. 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若存在申报单位委托授权情况必须提供);

  13.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的环境标准(涉及环保产品必须提供);

  14. 出口产品上年度出口交易证明材料(包括该产品上年度出口情况一览表及排名前5位的海关报单、海外销售合同或销售单复印件等,出口产品必须提供);

  15. 辅助材料(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包括:由具备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有环境污染项目的,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企业认定情况证明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申报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的证明材料(包括该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情况表、其它证明材料);产品技术研发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资助情况证明;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如核心技术专利为实用新型的,需附专利检索报告);获奖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等相关证明;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产品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有效证明等。

  16.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版本号应分别填写,且简洁、清晰、规范;产品名称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出现“系列”、“系列产品”等词语。

  17. 每一个产品最多申报5个型号(或规格),且型号(或规格)中不得出现“等”、“系列”、“系列产品”等词语。

  (三)装订要求

  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按照“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成套装订成册,一式5份。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流程

  1.申报注册:申报单位登陆“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申报单位的信息注册备案。

  2.网上填报。注册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填写《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并提交网络申请。

  3.打印《申请书》及装订:提交网络申请后,经各区、县级市科信局审核通过,系统将自动生成正式《申请书》,申报单位须将正式申请书下载打印并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

  4.按属地原则报区、县级市科信局审核:申报单位将装订好的《申请书》(一式5份))连同本单位申报产品汇总清单(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报区、县级市科信局。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15日下午5点,超过此时间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申报企业必须在11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科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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