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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85期 > 企业咨询
咨询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流程
发布时间: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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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是20114月开业的,之前都是开地税的普通发票,开票金额比较少。但现在因为业务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公司想转为一般纳税人。我们现在有一笔业务金额已经达到商业企业80万以上资格。请问具体办理所要资料有哪些?应该怎么办理?申请通过的话,其他证件需要变更吗?

 

 

    答: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四)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另外,如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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