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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82期 > 企业咨询
咨询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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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今年8月份刚成立的从事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服务的,请问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应该怎样申请?谢谢

 

 

    答:根据您所述情形,增值税方面暂无相关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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