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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82期 > 企业咨询
咨询出口退运相关办理手续问题
发布时间: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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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是一家生产型外资企业,在20116月及7月出口一批货物,现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但不知道是否会再重新出口),该几批货物是部份退货,已办理出口退税但没办理收汇核销,请问在税局该如何办理手续并提供什么资料?

 

 

      答: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具体所需资料如下:(一)生产企业申报系统打印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一份)及电子数据。(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三)出口发票复印件。(四)税收通用缴款书(发生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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