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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转内资所得税所属期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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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内容

  我企业于2007年1月经常州市外经委批复,转制为内资企业,并于2月12日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接着就申请税务变更,外税对我进行了所得税清算,但是清算到11月初才结束,期间我仍是在外税申报外企所得税,11月我转按内企申报,然而现国税分局说只能从11月起进行汇缴,前面的仍要去外税汇缴,而外税说那边只能到2月份,其他他们不管,现在又到了申报期了,很是着急,不知我3---10月的究竟应算哪边!郁闷!

  国际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好,贵公司2月份转制为内资企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外税部门进行了汇算和清算,虽然到11月份才结束,但是汇算的期限是今年1月1日到2月12日,所以从道理上来说贵公司3-10月份所得应该按内资申报。

  江苏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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