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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80期 > 企业咨询
咨询工业区分表电费能否抵扣增值税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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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准备搬到科学城一工业园,供电局对该工业园只有一总电表,工业园将开给我公司按分表用电度数开代收水电费发票,我公司电费凭此发票能做进项抵扣吗?(注:我公司是生产企业)。

 

 

    答:根据《关于转售水、电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4173号)的规定,水、电总表纳税人向分表纳税人单独收取分摊水、电费的,应照章缴纳增值税;同时,取消使用水电费分摊明细表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水、电费进项税额,总表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因此,贵公司应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如开票方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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