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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如何征税问题
发布时间: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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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是外贸企业,与工厂签合同过硫酸纳产品出口该产品,产品的退税率是零,工厂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给我司,我司能否用于抵扣,是否没有退税还要缴交增值税? 如果要缴税,那么请问以下例子如何计算要缴税额?比如今天报关1(当天汇率6.38),每吨工厂开票RMB6000.00, 报关单上是CIF报关,运费显示是95美元,CNF 台湾总价是1065美元,那么是否按FOB金额(1065-95=$970)来计算?怎么计算?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另外,根据《转发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6251号)的规定,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因此,出口企业出口上述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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