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标准化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有关方面专家在标准化活动中的作用,推动我区实质性参与国内外各领域标准化活动,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标准化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1〕25号)精神,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第一批标准化专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工作;
(二)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标准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在本专业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熟悉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主要业务工作;
(五)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技术标准制修订、科研、评审等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二、申报方式
本次专家申报采取社会公开推荐方式,被推荐人应填写《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标准化专家申报表》并附属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报送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质监局)。
三、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9月30日。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参与本次征集工作。
联系人:王澍
联系电话:82112155、82111779
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55号
附件: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标准化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0830145355_546.tiff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