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在购买材料时,收到销货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平时收到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样会对本单位有何影响?两种发票的开具和获得有何分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若您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符合开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记账凭证,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可向开票方索取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