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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79期 > 企业咨询
咨询普通发票丢失相关入账问题
发布时间: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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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五月份开出一张普通发票,由于快递公司丢失了发票联,现已登报挂失之后到税局办理了相关的审批通知书,对方应该凭什么来入账?

 

 

    答:遗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还需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挂失手续:(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三)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四)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被盗、被抢的提供)。根据《关于企业遗失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1995380号 )的规定,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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