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的通知》(穗经贸函〔2010〕685号)《关于换领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证书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我委牵头会同市科信局、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了我市公布的第一、二批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换证申请材料,并经公示。现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办理换证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换证要求的企业,其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继续使用。
二、符合换证要求的企业请于收到通知后尽快到市环境保护清洁生产促进中心领取证书。
三、《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两年,请于证书期满前两月主动向所属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提交换证申请材料,申请办理换证。
附件:符合换证要求的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黄贵新,电话:83123823;市环境保护清洁生产促进中心联系人:邱作志,电话:875358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