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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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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经贸函〔2011749

 

各区、县级市经贸、财政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和市财政征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商贸流通业的工作部署,科学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现代商贸业结构升级和科学发展,现将今年度市商贸流通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加快建设与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市场体系,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加快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城市。

 

二、申报范围

      重点专题详见附件1(其中,专题(六)暂不列入本次申报,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2.《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7.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奖励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成情况说明或验收证明文件;

8.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9.申请专题(一)的项目,相应提供项目投资额、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税收增幅的相关材料;

10.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

11.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12.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只受理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用地、备案、规划、环评、消防、建设等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等)并于今年可完成的项目申报。

      (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属各企业集团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向所属企业征集项目。以请示文形式(一式3份)上报我委,并附《2011年度申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同一主管部门的项目,请依重要性排序,主管部门排序意见将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议各区、县级市对申报的项目配套安排扶持资金,对已安排配套扶持资金并提供相关证明的项目,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优先考虑安排。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有封面(附件2)和目录,统一用A4规格打印,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3份,双面打印或复印),仅接收纸质文件,如暂时无法提供的必要材料请附说明和补充时限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核对原件,对项目和申报材料负审核责任,并盖章确认,请于201195(星期一)前,将全部纸质材料连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经贸委受理窗口。

      (五)本文及附件可从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下载。

 

 

                                                     二 ○ 一 一 年 八 月 十 日

 

(市经贸委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王云璇,电话:83123883,传真:83123981,邮箱:jmwsctxjsc@gz.gov.cn;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8920460;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联系人:陈远,电话:38923312

 

 

附件1: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重点专题目录.doc 
       upload/附件1: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重点专题目录.doc

附件2: upload/附件2.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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