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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77期 > 企业咨询
咨询小型加工类独资企业缴税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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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是一名刚复员的士官,想自己创业,有很多地方不太明白,想咨询下: 从事小型加工类的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哪些税,各税种的税率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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