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粤 〔2011〕 号),为做好2011年度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的支持方向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2011年版》(可登陆广东省外经贸厅网址:http://www.gddoftec.gov.cn查看)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给予资金支持。
二、贴息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三)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进口产品、技术未享受中央、省财政贴息;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三、贴息标准
(一)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0年第12期及2011年第6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二)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
四、贴息的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以及申报说明(见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及电子数据;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联)》(复印件);按规定要通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后才能进口的产品还需提供国际招标中标通知书;
6、进口技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8、其他相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3套)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
(一)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业务联系人
1.设备及原材料进口业务联系人:汪新发,电话:020-38920485,邮箱:wangxinfa@gzboftec.gov.cn。
2.技术进口业务联系人:苑兵,电话:020-88902335,邮箱:294509417@qq.com。
3.申报通知及咨询可加入qq群(126379468)或自行登录公共邮箱索取(网址:www.126.com,邮箱名称:wjm_jdc@126.com,密码:123456)。
附件: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表
upload/附件1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表.doc
2.广东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2011年版)
3.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申报注意事项
upload/附件3 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申报注意事项.doc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