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是一家投资公司,我们公司在广州承租了一个大的场地把场地重新整改装修后重新再出租给商家,像这种情况,我们所支出的工程款及装修款等是否可以直接列入成本在所得税前抵扣?或是有其它的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据此,如果企业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条件的,应按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的有关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三年内摊销或者直接在当期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