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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73期 > 企业咨询
咨询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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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跨市的分公司能办核定征收吗?有这方面的相关文件说明吗?

 

 

    答:如您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的规定,关于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能否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问题: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涉及到跨区利益,跨区法人应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并准确计算经营成果,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因此,如属于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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