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宏扬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会员服务周刊 > 第172期 > 企业咨询
咨询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1-07-08
0

 

 

问: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作为促销赠送的一些小礼品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

赠送的小礼品是否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客户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作为促销赠送的一些小礼品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确认收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参加企业的有奖活动取得的销售商品时取得的赠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州宏扬集团版权所有 2000 - 2025年 技术支持:vipservice@honya.cn 粤ICP备12036201号-1
电话:800-630-0616 (8620)82181296 传真:(8620)82181281 邮编:510730
Email: service@honya.cn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天泰一路1号5A 
微信加关注
微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