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作为促销赠送的一些小礼品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
赠送的小礼品是否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客户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作为促销赠送的一些小礼品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确认收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参加企业的有奖活动取得的销售商品时取得的赠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