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我公司兼营业务中,有批发和零售业务,税局核定有增值税商业3%税种,因以前没有业务就一直是零申报,请问在年报时送纸质报表时,还要按月送增值税申报表及各月的财务报表吗?还是汇总一年的申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呢? 2、现在申请的商品销售发票都是电脑版的吗?申请要提交哪些资料?单张的开票限额又是怎样规定的? 3、商品销售发票的“项目”一栏,一些超市直接写“用品一批”,这样可以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答:一、采用网上或语音申报方式的小规模纳税人, 将按月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实行“合并装订、年度终了后一次报送”,即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合并装订全年度所有月份的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因此,如您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应向税务机关报送每月的纳税申报表。
二、现有的发票除了电脑版外,还有手写版的,您可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申请。首次申请领购发票须先进行票种核定,所需资料如下:
(一)《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份)。
(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发票专用章印模。
(五)首次购电脑票需提供开票软件使用说明,由税务机关提供开票软件的不需使用说明。
(六)首次领购出口发票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原件与复印件。申请经税局审批通过后即可购买发票,购买发票所需资料如下:《发票领购簿》。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升级使用的通知》(粤国税函〔2010〕542号)的规定,根据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需要,省国税局已经在“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中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限额万元版以上的票种设置开具上限金额和下限金额,如万元版发票,开具的最大金额为99999.99元,最小金额为10000.00元,超出或小于开票限额将不能保存。对限额千元版、限额百元版的发票,只设置了开具上限金额,没有设置开具下限金额。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对销售、收购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普通发票,但必须附开票方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企业必须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销货清单》,不得使用行印制或以空白打印纸打印的非税务机关监制的《销货清单》。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