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我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穗府办〔2008〕15号)及《广州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汽车出口基地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
(二) 整车或零部件研发中心的创建和扩建(不含基础设施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 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税收、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
(二) 从事汽车整车、零部件、配件及与汽车相关产品的研究、生产开发、销售;
(三) 2010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 企业书面申请(简要说明情况);
(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 《广州市汽车出口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四)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2);
(五) 201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认定证书、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六) 2010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含正规发票等有效支付凭证;
(七) 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4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并盖章(不含市直属企业)后,于2011年7月29日前报送市外经贸局(机电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州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upload/附件1.doc
2.广州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参考样本)
upload/附件2.doc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汪新发(市外经贸局)、简洁敏(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38920485、3892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