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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错峰用电期间补贴企业发电稳定生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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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受南方电网供应偏紧、省电网电力不足等因素影响,全市电力供应呈现较紧张局面。为减轻企业自发电的负担,鼓励企业利用发电机进行生产,缓解电力紧缺对生产的影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和萝岗区政府决定对2011年错峰用电期间利用发电机稳定生产的企业进行适度的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工商、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和生产场所在区内的已经投(试)产、统计年工业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

  二、补贴范围

  (一)广州市实施错峰用电期间购买生产备用的50KW以上发电机组的企业。购置发电机的企业需向企业建设局申请,经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向萝岗供电局工会技术服务部申请安装发电机专用电表并进行固封后(安装电表的费用按照“谁申请、谁出资”的原则由申请企业自负),方能申请发电机补贴。

  (二)2011年租赁生产专用的50KW以上发电机组的企业。租赁发电机的企业不需安装专用电表,可直接申请补贴。

  (三)原为厂房基础设施等建设而配置的、主要用于消防等方面的备用发电机组的不列入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购买50KW以上发电机组,于2011年错峰用电期间利用发电机生产的电量,在对公司报装并固封发电机专用电表的电度量进行核定后,按每千瓦时补贴0.42元。

  (二)2011年内租赁用于生产的50KW以上发电机,从租赁日开始,每月按核定功率每1KW补贴42元。不足一个月的不列入补贴。

  四、补贴时间

  (一)购置发电机的补贴时间为2011年公司安装并固封发电机专用电表之日起(2011年安装并固封发电机专用电表的补贴之日从201111)至20111231止。

  (二)租赁发电机的补贴时间为20111120111231

  五、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萝岗供电局安装并固封发电机专用电表的费用单据和合同(复印件。盖公章,下同);萝岗供电局对固封发电机专用电表之日起至20111231止期间的核定抄表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购置或租赁发电机组的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2011年购发电专用柴油的发票(复印件);发电机经环保、消防、规划、供电部门的审批手续(复印件); 2011年在萝岗区缴税凭证(复印件);填写《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1年错峰用电期间利用发电机稳定生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办理补贴资金采取一次性申报、发放的方式。申请企业备齐资料后,在20121-3月期间向企业建设局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详情查阅区企业建设局网站qiji

an.getdd.gov.cn) 

 

联系人:

1、企业建设局企业服务处:夏竟宾

电话: 82111547  传真:82111545

2、萝岗区供电局工会技术服务部:冯瑞文

电话:8222615587125210

传真:82208092

 

      

广州开发区企业建设局  萝岗区供电局

                                              2011年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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