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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69期 > 企业咨询
咨询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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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主营电子自动识别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研究开发,批发和零售贸易。是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现有客户从我方采购的硬件设备需要维修,要求提供发票,我们开具哪一类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维修费,还是地税的服务业发票? 2.我司销售的计算机硬件,需要软件支持,由我司技术部门开发,我们应该开具何类发票?应该交何类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因此,纳税人如有上述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国税发票。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按规定需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国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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