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同时符合研发开发费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在享受了研发开发费加计扣除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纳税人同时符合研发开发费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