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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要我公司补交税款,我们是否可以拒绝执行?
发布时间: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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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内容:国税局要我公司补交税款,我们是否可以拒绝执行?

  答复: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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