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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64期 > 企业咨询
咨询公司将自行开发软件的所有权转让给境外企业取得的转让费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问题
发布时间: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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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公司将自行开发软件的所有权转让给境外的企业,取得转让费收入。公司的该项转让费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由于该项业务的接受方在境外,不符合上述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的该项业务不用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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