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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63期 > 企业咨询
咨询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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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原经济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现由于其他原因,拟将“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请问: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点第(一)项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因此,你公司原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组织,转变为“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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