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宏扬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会员服务周刊 > 第163期 > 企业咨询
咨询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06
0

 

 

问:我在珠海的一家企业工作,一年下来总的收入超过了12万,按规定要办理年所得12万申报,不过我的户口在外地,不在珠海,现在只是在珠海工作,想请问一下,我应该在哪里办理年所得12万申报呢?

 

 

答: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您在珠海的一家企业工作,应向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即珠海地税局办理年所得12万申报。

 

广州宏扬集团版权所有 2000 - 2025年 技术支持:vipservice@honya.cn 粤ICP备12036201号-1
电话:800-630-0616 (8620)82181296 传真:(8620)82181281 邮编:510730
Email: service@honya.cn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天泰一路1号5A 
微信加关注
微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