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珠海的一家企业工作,一年下来总的收入超过了12万,按规定要办理年所得12万申报,不过我的户口在外地,不在珠海,现在只是在珠海工作,想请问一下,我应该在哪里办理年所得12万申报呢?
答: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您在珠海的一家企业工作,应向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即珠海地税局办理年所得12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