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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常务会议通过《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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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8日下午,区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区发改局起草修订的《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

  

  对我区2006年印发的《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进行修订,是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更是从源头上建立廉洁高效的长效机制的主要工作。发改局承担了该项具体工作,建环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修订。

  

  会上,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主任、萝岗区委书记凌伟宪认为《办法》的修订总体上研究比较透彻,同时提出三点意见:一、实行代建制,是国家投融资体质改革的要求,省、市都在试点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贯彻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好制度发挥好作用,产生好效果;二、不管是业主制还是代建制,都要围绕“好、快、安、省、廉”这个主题推进项目建设。目前我区建设任务重、工期紧,要求高,这是现实,但要在“快”中实现“质量好、造价合理、安全生产和廉洁建设”的要求。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建设业主单位,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三、纪检监察部门、发改部门要及时协调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代建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我区发展建设、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方面的重要和积极作用。(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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