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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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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广州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促进园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我市从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900万元,对前30家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券商签约到代办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为做好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市金融办作为我市推进广州高新区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广州高新区具体负责组织宣传推广、指导企业改制辅导、受理企业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奖励资金申请等工作。

  二、申请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一区五园”,即

  广州开发区、天河软件园、黄花岗科技园、民营科技园、南沙资讯科技园)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向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报送代办系统挂牌申请材料

  并获得受理。

  三、奖励资金额度及奖励方式:

  奖励资金总规模9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前30家上报代办

  系统挂牌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30万元。

  奖励方式为无偿资助。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推荐到代办系统挂牌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受理企业进入代办系统挂牌申请回执或相关凭证。

  以上所提交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接到企业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各园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市金融办核准。

  六、市金融办核准同意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奖励资金划拨手续。

  七、支持企业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奖励资金从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各园区管委会应将每个奖励项目的有关材料及阶段性情况汇总报送市金融办备案。

 

 

                                                 广州市人民政策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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