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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156期 > 政策速递
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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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224日 粤地税函[2011]100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21日起启用,我省现行使用的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1231日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告知发票领购单位尽快制作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的发票专用章,保证各单位都能按规定使用新的发票专用章。

 

二、新印制的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其套印章的规格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执行,也可按照发票专用章式样按比例缩小使用,尺寸规定为20mm×15mm

 

  三、已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11231日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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