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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度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穗开管〔2008〕49号)、《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规定,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已完成2010年度奖励(资助)的受理、形式初审、专业评审、复核、审批和公示工作,现确定对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进行奖励(资助)(详见附件)。
根据质量强区资金主管部门(区企业建设局)规定,请各单位按下列要求准备材料,于2011年3月21日前报送至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质监局):
一、收据(写“收到广州开发区企业建设局区质量强区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元”,交客户联,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
二、收据复印件(盖公章)一份;
三、委托书(抬头写给区质监局及区企业建设局,写明资金名称、项目和金额,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公司账号信息等,盖公章)一份;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一份;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应委托书上公司账号,盖公章)一份;
六、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一份;
七、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一份;
八、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一份。
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